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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2号),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本单位内设十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文物管理科产业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安全与应急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85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52万元,增长9.70%。主要原因: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市级)项目收支增加。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5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53.12万元,增长18.54%。
1.财政拨款收入11847.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47.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50.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7.52万元,增长9.70%,其中:基本支出1693.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29%;项目支出10157.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47.03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61万元,增长18.5%。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市级)项目收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42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4%;卫生健康支出104.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8%;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万元,2024年度决算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2.76万元,2024年度决算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文旅局的各项培训。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715.63万元,2024年度决算114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1%。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15.69万元,2024年度决算638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6%。主要用于各项文化活动、旅游发展补助及公共文化建设项目,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文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099.93万元,2024年度决算504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及宣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7.25万元,2024年度决算30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7.25万元,2024年度决算20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6.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6.4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朝阳区博物馆建设前期谋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93.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1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24万元增加10.8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2.5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2.59万元。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朝阳区文旅局团组赴法交流经费,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3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52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24万元减少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52万元,主要原因:维护公车运行。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71.13万元,比上年增加1.57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58.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50.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944.5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单位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 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共用过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